殡葬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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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儒家文化对殡葬活动的影响

2015-11-9 10:11:27 江西泰恒工艺品有限公司 阅读 324

     日本比较技术论学者森谷正规说,文化虽然不像文明那样具有地区的广泛性,但是,它相应地和各个国家的每一个人的喜、怒、哀、乐具有更深刻的联系。的确,在中国,儒家文化在神州大地上绵延发展数千年,深刻地影响着国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殡葬活动作为社会总活动一部分自然概莫能外。

    首先,儒家文化对殡葬活动的传承与发展有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作为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的文化思想,儒家从入世精神、仁学推衍出生死观,并服务于它的人格修养和社会治理。儒家的基本逻辑是:入世主义精神、仁学、人格修养、社会治理。它的生死观集中体现为“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因而儒家的人生观是积极的、蓬勃向上的。死亡可以使生前的德行、精神、功绩得到升华和传承,因此,古时上至封建帝王下至平民百姓,对殡葬活动极为重视。古时皇帝生前非常重视自己的过世后殡葬仪式、封号和庙号等,大臣更是以自己逝后把获得皇帝赐予的“谥号”和隆重的殡葬仪式作为一生最大的荣幸。此外,市井平民在激烈矛盾中,以“死无葬身之地”作为咒骂缺少德行一方的最激烈用语,这从侧面可以看出平民对殡葬活动的重视程度。另外,从仁学推演出来的孝文化既是殡葬活动的中心内容,又对殡葬活动有着深刻影响。如传统殡葬活动“殡”的过程中逝者子女称“孝子”、“孝女”。孝文化在殡葬活动中体现为:孝子、孝女(尤其是孝长子)必须为逝者“披麻戴孝”,守灵陪灵,要始终面带哀容;逝者安葬后孝子要闭门为逝者守丧三年,为官者“挂冠丁忧”等,守丧期间停止一切娱乐。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守丧三年”、“丁忧”等习俗已被时代淘汰,治丧时间大为缩短(一般为三天),治丧环节和程序大为简化。但孝文化作为核心文化内涵依然深刻地影响着殡葬活动。这种影响亦即体现中国人相对于西方人所独具的思维方式、文化魅力和价值取向。然而,另一方面,在中国漫长的“君权神授,朕即天子”的封建社会中,儒家的“三不朽”思想内涵在殡葬活动中被极大地扭曲了。皇帝健在时甚至登基伊始便开始不惜劳民伤财、举国之力为自己张罗“身后事”,并建立起一套程序繁琐、等级分明丧葬程序。上行下效,皇帝影响大臣,大臣影响世人,于是,“隆丧厚葬”、“彪炳青史”的千年积习便成为儒家生死观在殡葬业内的形式主义。此外,孝文化在殡葬业中的畸形发展更是把“大殡大葬”作为一种“孝感动天”的虚伪符号。时至当代,虽然政府积极倡导“丧事简办”、“低碳环保办殡葬”、“文明治丧”等理念,但仍有人肆意破坏宝贵土地资源建设超大墓穴。即便是生前品行不端的人过世后,他的悼词中也一定要充满溢美之词。“歌功颂德,涌报亲恩”式的殡葬活动依旧大操大办,一掷千金,彰显孝心的外衣下藏着各种虚荣、攀比和不具名的“高大上”心态。从这方面讲,儒家文化对殡葬的影响也有其消极的一面。     其次,儒家文化对殡葬习俗与文化的影响是包容、变化的。儒家文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在坚持“仁”的基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不断地与其它文化思想碰撞与融合来完成发展任务的,因此它对殡葬活动的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是有差别的。具体来说,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与其他文化思想的碰撞与融合最为深刻的,主要有两次。一是在孟子时代,与道家思想长期的“博弈”中,儒家学说中大量吸收了道家成分。二是延至两宋,张载、二程、朱熹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坚持孟子一宗儒学的前提下对佛教等外家思想进行扬弃而成的程朱理学。 道家思想与儒学融合,兼容并包,影响着殡葬活动和文化沿着它的路线发展和传承。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的生命是有限的。在道家庄子看来,“通天下一气耳”,“故万物一也”。人生老病死的规律性也就无非是“气聚则生,气散则死”。既然万物本质本都具有相同的“气”的性质,最后都将因“气散”,死亡便是咽下最后一口气。在承认生命的具有有限性,即庄子的“元气”论的物质观的前提下,儒家认为当一项事业艰巨到一个人甚至一代人都无法完成的程度,可以通过我们众志成城,用众人、数代人秉承崇高精神去完成的方式,来克服生命的有限,达到生命的永恒!这不仅是顺应自然规律,更是在能动地利用自然规律积极探求生命的永恒。此外,道家老子对待死亡持一种自然主义的豁达态度——”盛极而衰“、”壮则老,老则死“。这种态度在长期殡葬活动中和殡葬文化的传承方面与儒家文化和谐地相融。因此,后世中国人在传统的殡葬活动中将老人的自然死亡称为“善终”,称“死了”为“老了”、“走了”、“仙去”、“作古”等,并将丧事当成“白喜事”办。另外,殡葬文化传承至今,做道场、看阴宅风水等在很多地方深刻地影响当地的殡葬习俗。类似的言行、文化符号在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殡葬活动中和文化传承方面,其文化实根源于道家。     佛教思想与儒学融合对殡葬活动的影响主要在于程朱理学坚持“理”或“天理”为世界本源的前提下吸纳了佛教中“灭人欲”的思想,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即通过消除人们过多的“苦”欲(佛教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会苦、求不得会苦、五盛阴苦)来坚持人性“天理”的标准,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例如,在一个人逝世后,亲人、朋友会以安慰性的话语来宽慰其家属。此类言语之于程朱理学有两层含义:一是逝者已经超脱“苦海”;二是生者不必固守“爱别离苦”无法自拔,生命中应该保持更多积极向上的心态,去继续承担应尽的社会义务。而第二层含义是理学传达的更为重要的意义。此外,“因果报应”、“积德行善”等思想与儒家文化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祸福无门,惟人所召”想通,遂在儒家文化传统殡葬活动中出现举行佛事超度亡灵,令其善报早应的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     再次,儒家生死观对当代人们对于殡葬行业的认知有着极为深刻的影响。儒家生死观避谈鬼神和死亡。“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是儒家对死亡的基本态度。儒家因认为鬼神和死亡是无法达到社会治理的目遂对其“敬而远之”,不加评论。原因在于,儒家把生命的意义压在“生”上,只有生时建立不朽功勋,死才会有意义。“舍生取义”、“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就是儒家文化延展出来的这层意义,并不是刻意回避死亡。然而儒家对死亡的这轻描淡的一笔却让此后几千年的中国人对以殡葬活动为内容的殡葬业的态度有着极其深刻负面的影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的2000多年,中国人几乎一贯以孔子为文化导师,以儒家思想为是非准绳。因此,人们也就自然地承认和接受了儒家生死观中对“避谈鬼神和死亡”表面的含义。最大的恐惧,是对未知的恐惧。受儒家这一文化态度的深刻影响,数千年来,国人对殡葬的认知更多的是对未知的恐惧。因为极少关注,所以极少了解;因为极少了解,所以极少理解;因为极少理解,所以极其容易产生误解、恐惧和偏见。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后,人们最初对鬼神的“敬而远之”慢慢变成了对殡葬业、殡葬活动甚至对普通的殡葬从业人员的“畏而远之”。这一深刻的原因使得以殡葬活动为内容的殡葬业自古便是不入流的边缘行业。殡葬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较低,人们大都不愿从事这样受人忌讳、令人恐怖的行业。所以行业一般以类似“父带子,子承父”的模式发展,导致了殡葬行业更加封闭的恶性循环。即便是当代,类似现像也比较普遍。这导致殡葬活动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文化内涵缺失,服务水平不高,殡葬活动创新发展严重滞后。在传承优良殡葬文化方面,殡葬活动中封建糟粕不能被有意识、有效地剔除。时至当代,这极大地阻碍了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阻碍殡葬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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