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通贤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及公墓建设林地报批办理流程
1、选址
建议由乡镇包村工作队、村民委员会及林业站工作人员对拟建骨灰堂及公墓用地范围进行现场勘查,使用林地应尽量选择一般商品林地,避开生态林和“三沿五区”,林地未审批前不得未批先建。(“三沿”是指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沿线;“五区”是指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2、出具立项文件
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报告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发文批复同意建设;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县发改局进行立项,其中建设资金要写明是财政资金,体现公益性。同时,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及公墓建设须取得主管部门县民政局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
3、需提交的林地报批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项目批准文件;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立项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公墓立项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
(3)用地红线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用地红线图由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审核盖章,公墓建设用地红线图由县住建局出具。
(4)民政部门批准文件: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及公墓建设须取得主管部门县民政局同意建设的批复文件。
(5)拟使用林地权属材料;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有林权证的提供林权证复印件,没有林权证的,提供要求办理林地权属证明的报告,须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林业站、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并盖章。
(6)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授权委托书);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见附件)
(7)《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4、县林业局办理流程
(1)受理: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申报材料后,县林业主管部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县林业局当日受理。
(2)现场查验:材料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验工作。
(3)公示:现场查验后,项目用地红线图、使用林地现状图、使用林地小班因子一览表等材料在林地所在地村务公开栏和林木所有权村委会或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审核审批:县林业局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用地规定且材料齐全的,9个工作日(含公示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批或者上报市、省、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上签署查验意见后出具初审意见书。对不符合用地规定的,在90日内将申请材料退还用地单位或下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并明确说明退件的理由。